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Shaanxi Business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地址
郭杜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太白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
明德校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
高新校区: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简介: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建筑工程、信息与智能技术、机电工程与汽车科技、文化传播与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等9个二级学院45个招生专业。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制式并电子注册的陕西 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2024年我校拟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计划招生。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3.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4.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考生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凡在复查、复检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28
3.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6.邮政编码:710119
第十八条 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3.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