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独立学院办学,是江苏省最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学院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99517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院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等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2024年选考科目和合格性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河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按照“专业(类)+院校”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6.学院认可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学院开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艺术类专业,2024年面向江苏省、安徽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招生。
2.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达到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投档成绩计算按所在省级招办明确或默认的办法执行。
3.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省份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英语专业报考外语语种需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入学后通识外语必修课程可根据高考语种选择英语、俄语或日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预留计划。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政策等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学院2024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跨境电子商务)18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安全工程、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20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22000元/人·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8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类助学项目保障学生成长成才。以上奖助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年。
第六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级招办、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网站:xhzs.cumt.edu.cn、官方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ID:xhxyzsb)查询。
第二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录取联系方式:
电话: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官方认证QQ群:61484298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邮编:221008)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