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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2023-04-11 11:49:20 来源:吉大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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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在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吉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215名,具体招生专业:


吉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1

哲学

文科

2

社会学类

(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科

3

历史学

文科

4

俄语

文科

5

朝鲜语

文科

6

思想政治教育

文、理

7

农林经济管理

文、理

8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理科

9

材料物理

理科

10

地质类

(含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土地资源管理)

理科

11

勘查技术与工程

(含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地球物理学、测绘工程)

理科

12

土木类

(含土木工程、地质工程)

理科

13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理科

14

药学

理科

15

护理学

理科

16

康复治疗学

理科

1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科

18

植物生产类

(含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

理科

19

动物科学

理科

20

动物医学(五年)

理科


注:俄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均为零起点培养。如遇院系专业调整,则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4月15日—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申请。


五、工作程序

1.报名截止后,由各省(区、市)负责对考生户籍、学籍进行资格审核,我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审核合格者即确定为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我校将于2023年5月31日10:00后在报名平台公布审核结果。

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比例,制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于2023年5月31日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布。

3.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根据我校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生源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填报志愿。


六、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吉林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

传真:0431-85166226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八、监督申述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2.我校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我校将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九、简章解释权

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