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学校办公系统发布《关于调整学校2022-2023学年(春夏学期)有关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22-2023学年(春夏学期)有关节假日放假安排调整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二、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5月4日至6日正常上班,其中4月23日(第9周周日)上5月2日(第11周周二)的课,5月6日(第11周周六)上5月3日(第11周周三)的课;原4月23日(第9周周日)、5月6日(第11周周六)的课程依次向后顺延。
三、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第18周周日)正常上班,上6月23日(第18周周五)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