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的要求,大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22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为方便农村考生顺利报考,减轻考生负担,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材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合格名单经审核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或者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仅面向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2022年高考后在各生源省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填报黑龙江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相应专业,录取时在生源所在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