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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01-05 14:22:08 来源: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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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内助学金是由学院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申请校内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我院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六)积极参加班级、系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七)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者。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资助中心相关规定结合校内助学金本年度预算情况、各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情况,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请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名额分配至各系部。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系部的实际情况将校内助学金名额再次分配,名额分配结果要在系部师生中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校内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校内助学金的受理和评审工作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系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校内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应在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出。

第十条 校内助学金的申请与国家助学金申请同时进行,原则上校内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十一条 校内助学金的推荐程序:

(一)根据校内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二)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学生的家庭状况、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本系部校内助学金受助人选及资助档次,在本系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系部报送的校内助学金受助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我院校内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校内助学金按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按照上下学期,分两次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校内助学金。同时接受上级和学院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做好获得校内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校内助学金,禁止学生用校内助学金请客、高消费及其他非法用途。

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豫工信院〔201798)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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