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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时间:2022-01-05 11:18:31 来源: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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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为做好我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特制订本办法。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I》)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申请学费资助学生请前往兵役机关进行入伍和退役的相关认证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请前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证等工作。我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邮寄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5、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按照表格后需审批的单位逐个审批加盖公章,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四、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五、资助管理。

1、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应将本年度入伍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