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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工贸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22-01-05 10:29:43 来源:焦作工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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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国家计划招收的我校在籍专科生均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特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1%评定。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4%评定。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年,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8%评定。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13%评定。
第三条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获特等奖学金必须具备: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和学期总平均成绩列班级第一名,且一年级学期总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均在良好以上且优秀率在50%以上);二、三年级学期总平均成绩90分以上(考查课均为优秀)。
获一等奖学金必须具备: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和学期总平均成绩均列班级前10%。
获二等奖学金必须具备: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和学期总平均成绩均列班级前20%。
获三等奖学金必须具备: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列班级前45%。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一)本学期考试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二)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6个月内取消评奖资格;受记过处分者,12个月内取消评奖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内取消评奖资格。
(三)留、降级学生在留、降级期间(除休学外)。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学生上一学年表现和学习成绩评定,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按学期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第六条 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由全校统一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确定,各奖学金等级控制指标数下放到各系独立使用。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统一组织和审批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要充分发扬民主,根据对学生平时的考核,在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组成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推荐获得奖学金的初选名单。班级初选名单经年级主任(或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二)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级为基本评定单位,审核班级初选名单资格,在符合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的人选中,按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顺序,分别按各等级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出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上一等级指标数余额可与下一等级指标数合并使用)。获奖名单应张榜公布,学生处网上公示,征求学生意见,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签字报学生处备案。
(三)特等奖学金由各系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由学校组成特等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八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获奖学金登记表》,此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定期检查,如查出获奖学生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者,有权作出降低获奖等级直至取消评奖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