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上学的问题,始终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正处于教育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我国已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化社会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已建立起完备的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保障体系,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均按照每年4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给学生家长寄送“资助政策明白卡”,“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宣传材料,深入开展辅导员家访活动,根据学生的就学情况、资助状况和具体困难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学业、心理、就业等“一对一”帮扶方案,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学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帮扶项目,深入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等活动,每年都拿出大量学校资金设置相关资助项目,切实减轻了广大困难学生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学校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在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中全面落实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保障了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生。
4.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
5.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费减免。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定。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