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全日制学生的结构特点和贫困生比例逐年增大的实际,特制定以下贫困生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办法
1.设立专项基金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每年从学院事业收入中划拨5-6%作为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存入银行专户,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
2.主要资助方法:
(1)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2)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3)对家庭遭受特殊困难的贫困生减免学费或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4)按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性生活补贴;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6)设立社会捐助专项基金
(7)开通新生绿色通道
二、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具体流程:
1.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资助学生人数和金额,结合各系(部)贫困学生情况提出各系(部)指标分配方案。
2.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各班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提交班主任或辅导员。
3.各系(部)评定工作小组审查各班上报材料,无异议后报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上报名单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后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对贫困生的主要资助方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规定,学院与指定银行合作,积极为贫困生办理国家银行助学贷款,所需缴纳的风险补偿金在专项基金内支付。
2.生源地贷款: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经教育厅资助中心审核,学院出具证明,由学生自行前往生源地所在资助中心(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办理。
3.办理助学贷款的责任分工:
(1)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助学贷款学生名单的资格审核、公示,学生贷款申请资料的录入,并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系(部)上报的贷款学生名单及有关信息,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或合作银行。
(3)财务处:负责审核各系(部)学生下拨贷款款项的核实和学费催缴。
4.生源地贷款办理程序:
(1)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地贷款总额指标,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指标分解到各系(部)。
(2)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3)由系(部)初步审核,确定名单,名单公示后报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各系(部)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系统,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上报江苏省资助中心审批。
(5)省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各系(部)在系统中打印贷款申请书,加盖学院公章后发放给贷款学生。
(6)贷款学生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资助中心(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正式办理贷款手续。
(7)贷款学生持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的合同受理证明到学院,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凭学生贷款合同校验码在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信息录入(个别省份需寄回盖章的贷款合同),等待银行放款。
(三)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及困难补助:
1.学杂费减免:贫困生因家庭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本人无基本生活来源,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申请学杂费减免。
2.学杂费减免审批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
(2)各系(部)提出减免意见;
(3)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
(4)分管院领导审批。
3.学生(特别是贫困生)家庭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造成本人学习、生活等受到影响,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可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一次性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勤工助学
1.结合学院各部门的工作需要,选择适合学生工作的岗位,如图书馆、学生活动室、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校园环境清洁卫生、保卫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是贫困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内某些部门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获得报酬,解决部分生活困难。
2.具体实施程序:
(1)贫困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2)学院用人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用人申请写明具体用工内容及时间,经分管院领导审签,送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后统一调配安排。
部门申请学生用工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图书馆、阅览室等部门在工作人员下班后需对学生开放的服务和管理所需人员;
②突击性、临时性的工作需要用工;
③部门原有职责和工作任务数量发生变化需要用工;
④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工。
(3)部门需要设立长期、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及一次性用工在5人以上的,经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方可安排贫困生到岗工作。
(4)用人部门负责对学生勤工助学实际工时进行统计,每月填写一次《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和《学生勤工助学考核汇总表》,交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及时反馈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表现。
(5)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人部门的反馈,造表(附后有用工申请)送分管院领导审签,支付勤工助学报酬。用人部门对学生劳动时的安全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每小时不低于8元。
(五)社会捐助基金项目
申请流程:
(1)本人书面申请;
(2)各系(部)提出初审意见;
(3)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分管院领导审批。。
(六)开通新生绿色通道
每年新生入学报到时,因家庭困难不能缴清费用的,城镇学生持有户口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农村学生持有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生活贫困证明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可先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再按程序办理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