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生,二档3000元/年/生,三档2500元/年/生。
(4)我省建档立卡户子女可以申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可享受免学费3500元/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5)当年考入我院后应征入伍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可申请学费资助。
(6)学院为贫困新生专设“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7)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并设学院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