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直属部门: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全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1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东校区)
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8号(西校区)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19年招生专业(方向)31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48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学费: 6000-7200元/学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3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费:预收书费6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二、因专业性质所限,我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3m及以上,男生1.73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既往病史瞒报、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
1、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合作中职院校2+3直升计划单列,单独排序。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1、2款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五、报考国际金融、会计(国际会计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278961),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还有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等各类奖学金和补助。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1周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45020,3240330
2、学院网址:www.gxjrxy.com
3、招生咨询QQ;1140266227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科负责解释。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