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2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鸣区里建)教育路2号
邮编:5301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出资办学单位: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艺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食品检测技术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汇总表:
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
序号
系部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科类
广西
省外
备注
1
会计金融系
财务管理
3
7000
理工
40
30
2
文史
40
3
会计
3
7000
理工
70
80
4
文史
70
5
金融管理
3
7000
理工
50
40
新增专业
6
文史
50
7
机电与信息
工程系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8000
理工
60
40
新增专业
8
文史
6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8000
理工
50
40
10
文史
50
11
汽车电子技术
3
8000
理工
30
30
12
文史
30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8000
理工
50
40
14
文史
40
15
食品检测技术
3
8000
理工
40
30
16
文史
30
17
应用电子技术
3
8000
理工
40
18
文史
30
19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8000
理工
80
40
20
文史
60
21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3
8000
理工
60
20
22
文史
50
23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3
8000
理工
60
24
文史
50
25
建筑工程系
工程造价
3
8000
理工
60
40
26
文史
40
27
环境工程技术
3
8000
理工
40
30
28
文史
40
29
建设工程管理
3
8000
理工
50
30
文史
40
31
建设工程监理
3
8000
理工
50
40
32
文史
40
33
建筑工程技术
3
8000
理工
70
50
34
文史
50
35
经济贸易系
工商企业管理
3
7000
理工
50
50
36
文史
60
37
国际商务
3
7000
理工
30
20
38
文史
40
39
行政管理
3
7000
理工
30
40
文史
40
41
经济信息管理
3
7000
理工
30
30
42
文史
40
43
人力资源管理
3
7000
理工
30
40
44
文史
40
45
市场营销
3
7000
理工
40
50
46
文史
50
47
物流管理
3
7000
理工
25
40
48
文史
30
49
电子商务
3
7000
理工
45
20
50
文史
50
51
电子商务
3
7000
理工
45
50
跨境电商方向
52
文史
50
53
旅游系
酒店管理
3
7000
理工
25
40
54
文史
30
55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7000
理工
25
养生服务方向
56
文史
30
57
烹调工艺与营养
3
7000
理工
30
20
58
文史
35
59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
待定
理工
30
40
60
文史
35
61
艺术设计系
工艺美术品设计
3
9000
理工
25
62
文史
25
63
环境艺术设计
3
9000
理工
30
10
64
文史
30
65
美容美体艺术
3
9000
理工
30
66
文史
30
67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9000
理工
30
68
文史
30
69
艺术设计
3
9000
理工
40
40
70
文史
35
71
印刷媒体技术
3
9000
理工
30
72
文史
30
合 计
3000
1000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数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自强自立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韦金能
监督电话:0771—6301430 6782203
传真:0771—6301345
电子邮箱:gxevcoffice@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 6306383
传真:0771—6306381
电子邮箱:zb1421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evc.com
招生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25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9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