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志愿之前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什么,就是看高校的招生章程!但是每年都有多少同学因为不看或者不细看,导致体检不合格,被退档!
也有很多同学抱着侥幸的心理
想试一试,觉得是不是学校能够放松
这一试,直接就被退档了!
就算瞒混过关,入学后的体检查出来
也只能做退学处理!
那么,哪些情况下
会因为身体原因就直接被退档了呢?
一般情况下这三种退档情况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第一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这里边列出相关的疾病,学校是可以不予录取的。如:心脏病等。 2、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列出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学校有关专业是可以不予录取。包括:色盲色弱,基本上第二部分主要是这一项。 3、学校也会根据自身的专业设置,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提出了普通的规定,都会在招生章程中写明。所以,在报考院校的时候,记得查看《招生章程》避免因为不符合要求而被退档。 福建省有哪些院校有体检上的要求? 今天帮大家来盘点下 ☟☟☟ 1、23所公办院校体检要求 2、6所独立学院体检要求 3、10所民办院校体检要求 ▶报考医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心理学、航海类等专业,需要特别注意! ▶开学后,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2-2188888 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制定各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具体详见《华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复查要求: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华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招生电话:0595-22695678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招生电话:0591-22866857 >具体要求如下,可滑动查看<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同) 体检要求: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生电话:0591-22867412 体检要求: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可滑动查看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1-83789216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基于专业培养需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 复查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1-22860673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1)22861003 体检要求: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附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 678号)等文件精神,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招生电话:0592-6181301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6-2529991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体检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可滑动查看
普通专业体检要求:普通专业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无须经过政治考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招生电话:0591-83463987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招生电话:0591-22863181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2-6291114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情况学校不予录取: *可滑动查看 招生电话:0591-23535033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招生电话: 0591—83761856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招生电话:0595-22919911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4—2637164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招生电话:0598-8399860 体检要求: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可滑动查看 招生电话:0597—2793756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 0599—5136788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 招生电话:0593-2955125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1-26290052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2-6275566 体检要求: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招生电话: 0596-6288416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1-87893368 体检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院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1—83768357 体检要求: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1-22868770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招生电话:0592-6182895 体检要求: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1— 83909902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5)22091988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因为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汽车服务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以上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体检条件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 招生电话:0591-83909903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生电话:0595-86698989 体检要求: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1-83560939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生电话:0595-83777777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电话:0595-22789708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招生电话:0591-62990018 体检要求: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2-6276222 体检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6667579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电话:0591-83969606 仔细查看《招生章程》! 仔细查看《招生章程》! 仔细查看《招生章程》! *另外,查看体检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报志愿的时候,打印一份出来,详细地对照这些专业要求,防止出现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