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6434; 河南省招生代码:65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唯一一所具备统招资格的航空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位于山水秀美、风光怡人的“中国园林城市”--河南省信阳市。学院院区在信阳市震雷山风景区内,与信阳军民融合航空产业园区融为一体。学院立足信阳、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以航空类专业为主体,以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紧缺专业为支撑,致力于培养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规划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45余万平方米,总投资8亿元,其中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各类生活设施等,可同时容纳万名学生学习和生活。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32人,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7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96人,“双师型”教师80人。教师的年龄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其中有国管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省管专家、全国与省级优秀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大多来自原空军第一航空学院,青年教师多来自国家重点航空院校。
学院设备齐全,实习实训资源丰富,各类实训投资近亿元。实习实训场所建筑面积现已建成10万平方米,还建有与专业教学相匹配的飞机机务维护实训室、飞机发动机拆装实训室、飞机轴承维护实训室、飞机传动部件拆装与检查实训室、飞机电子线路制作实训室、飞机紧固件拆装与保险实训室、飞机安全防护实训室、飞机机务维修实训车间、航空服务实训中心、机械加工实训操作车间、机电工程实训车间、工业机器人实训车间、文化创意实训中心等45个实习实训场所;拥有模拟航空港、波音737—NG模拟飞机、候机实训楼、安检与VIP服务大厅等。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航空业发展迅猛,我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已在世界排名第二位。航空业发展前景更为喜人,到2025年国家新增机场136个,民用运输机场将达370个。到2020年,河南省有民用机场达15个,河南省新增机场数5个,省内民用航空专门人才需求达7万人以上。其中,信阳市就有明港、潢川2个机场,急需充实大量专业人才。
学院秉承“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合作,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理念,积极为学生谋发展、找机会,为企业招用人才搭建平台,努力实现学生职业生涯的最高起点。学院已建成了一个由中航工业集团企业、空军航空维修企业、民用航空企业、航天企业、装备制造业等近百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 2019年学院生源以河南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第十三条 2019年学院招生专业信息如下: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电子商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会计、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物流、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共计十八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我院已向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如下:空中乘务专业,10900元/年;民航运输专业,89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8900元/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10900元/年;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7900元/年;我院最低住宿标准为1200元/年,同时我院2019年新增专业: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电子商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会计、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物流、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增专业收费最终标准,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院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应征入伍(按照国家补偿学费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76-3805222 3717007
监督电话: 0376-3709388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xyhkzyxyzsb@126.com
邮政编码:4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