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的办学指导思想,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走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省级特色示范高职院校”。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学院牢牢把握内涵发展、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这个主基调,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国际化办学和产学研结合办学的路子。确立“立足济宁、面向鲁南、服务山东”的办学定位,明确“把学院打造成办学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的办学目标,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重点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新兴战略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服务方向,以煤炭化工类、光伏发电类专业为特色,以机、电、制造类专业为重点,工、管、经协调发展、布局合理的专业体系。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304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1249人;教学仪器总值:14189.67万元;图书135.04万册;固定资产总值达8亿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17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33个。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中德智能制造国际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中德诺浩汽车学院)、航空学院、航海学院、旅游学院、金融会计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商学院(儒商学院)、光电工程学院(晶科(中国)光伏科技学院)、化工新材料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慧与大数据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创艺术学院、中医医养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18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院部。学院开设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9个专业集群,52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有来自34个国家的留学生200余人。依托千亩校园建成的学院“天工园景区”被评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绿色生态校园被评为济宁十大优秀建筑群之首,为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学院注重职业素质培养,实行“双证书”(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养模式,在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大奖。学院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率先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保障毕业生优质就业。
学院近几年取得的荣誉: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18年山东高校最佳社会声誉奖、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系统教育改革示范院校、中德诺浩高技能汽车人才培养国家级教师培训示范基地、山东省船员培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光伏农业特别贡献教育奖、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
精准扶贫工程。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对山东省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困难家庭学生就业。
学院优良的口碑受到考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青睐。历年来,国内知名企业来学院招聘的人才岗位与毕业生数之比均超过4: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语种不限(入校后统一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二十五条 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该专业计划中已满,则该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考生在我院该专业计划中不满,则该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应用化工技术、光伏制备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600元;会计、农村金融、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800元;中德联合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澳合作会计专业(专升硕)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每年每生13000元;中国和新西兰合作旅游管理专业(专升硕)学费每年每生12000元;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办学)学费每年每生9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航天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北京商鲲教育集团)旅游管理(高铁方向)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0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甲骨文(山东)OAEC人才产业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山东好奇网络科技公司)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北京东方祥云航空科技)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中标麒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安全技术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山东网商集团、中标麒麟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校企合作办学(合作企业:北京中德诺浩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技术学费每年每生8800元。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设立贫困生救济基金,对贫困生实行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政策;
4.勤工俭学、为特困生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
6. 精准扶贫计划:我院利用自身办学优势,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在山东省内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家庭子女,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高职阶段免除学费,成绩优异者还可享受学校的各种奖学金;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实施订单培养,确保学生就业;学院成立“爱心助学基金会”,积极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sdlgzy.com
电话:0537-3617788、3617790、2343396、3617333
传真:0537-3617788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
邮编:272067
第三十五条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情内容可参见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