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首批“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3000亩,固定资产11.14亿元,建筑面积40.7万平米、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高校中唯一拥有海的学校,“海风水韵、景色宜人”的海文化特色鲜明,极具品牌影响。近年来,学院加大基础建设投资,先后建成了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网球场、棒球场、海水浴场、海洋公园、早尝咖啡厅、国学基地、日韩西餐厅等,景观小品、凉亭花园、环校步道、休闲长椅等,丰富了现代化、园林化、生态化的校园环境。
在不断巩固与韩国、日本和台湾、香港等交流与合作的同时,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把大俄语区国家、东南亚、非洲国家和地区作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建立了中俄职业技能生成联盟、中俄饮食文化传播和职业教育联盟、中国—乌克兰科技创新研究院威海分院、乌克兰丝绸之路中心创新基地等组织,与境外高校、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不断输出中国职业教育模式。
第十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成长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焦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特别是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中韩自贸区建设的新机遇,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造船、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建成了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制造等10个专业群,57个高职教育专业。学校强化“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实训导向”的教学模式。全面推行“1+6+6”课程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引领、任务驱动和成果导向的实践教学,实现“每个系出产品,每个学生出作品,每个实训室出成果”的目标,强调用教师的真本事教给学生真本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2019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青海、新疆、甘肃、辽宁等全国十四个省份(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2019年招生专业具体如下:
信息工程系: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武警直招士官)、软件技术、软件技术(专本连读)、通信技术、通信技术(校企合作)、通信技术(武警直招士官)、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项扶贫)。
机电工程系: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本连读)、机械设计与制造(专项扶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本连读)、数控技术、数控技术(技师合作)、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艺术设计系: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项扶贫)、动漫设计(校企合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
经济管理系: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专本连读)、市场营销(专项扶贫)、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台湾东南科技大学合作办学)、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项扶贫)、工程造价、风景园林设计。
国际商务系: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应用韩语、应用韩语(专项扶贫)、商务日语。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专项扶贫)、空中乘务、健康管理、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校企合作)。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与安全(专项扶贫)、应用化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交通工程系: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专项扶贫)、船舶动力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项扶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技师合作)、汽车营销与服务。
基础课教学部:音乐表演、社区管理与服务。
海大航海学院:航海技术(校企合作)、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
在各有关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份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和学校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八条 同批志愿进档的专业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校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招生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专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二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精英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第一、二、三年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第一年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 咨询电话 | QQ(群) |
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 0631-5700555 5711688 | 营销QQ800067687 96669877 |
信息工程系 | 0631-5700559 5710318 | 310530315 |
机电工程系 | 0631-5701689 5700679 | 672343052 |
艺术设计系 | 0631-5710039 5700253 | 725881193 |
经济管理系 | 0631-5710389 5710229 | 242545535 |
建筑工程系 | 0631-5710219 5710187 | 733838362 |
国际商务系 |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 3571770695 |
旅游与酒店 管理系 | 0631-5700978 5700969 | 217735904 |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 0631-5700889 5700898 | 836556249 |
交通工程系 | 0631-5701682 5701710 | 638222765 |
基础课教学部 | 0631-5701068 5700172 | 724651047 |
海大航海学院 | 0631-5962320 5962316 | 738397601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16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职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