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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加快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通知

时间:2019-03-01 09:46:15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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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快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加快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规模,加快重点领域人才培养

  (一)鼓励举办急需“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支持设区市属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办“区域正面清单专业”范围内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我厅审核后,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联办专业数、联办中职学校数。支持行业性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联办本行业相关专业的五年制高职,经我厅审核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联办专业数、联办中职学校校数。

  (二)明确“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范围。高职院校自办的“五年一贯制”五年制高职主要面向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服务、艺术、体育等特殊领域专业,其中新增艺术类五年制高职仅限表演艺术专业。

  (三)扩大五年制高职专业招生规模。高职院校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各专业办学条件、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等因素,适度扩大五年制高职专业培养规模。除行业性高职院校行业性相关专业外,各专业招生规模(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二、对口帮扶,支持县域职业教育发展

  (一)支持县级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为扶持县级中职学校发展,支持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职院校与县级(不含区,下同)中职学校联办对接县域主导产业的“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我厅审核后,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联办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数。对优质高职院校与县级中职学校组建的职业院校联盟,优先支持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

  (二)加强县级中职学校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的统筹。各设区市要合理规划县级中职学校“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的联办专业,引导县级中职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原则上,同一设区市内同一专业不超过3所县级中职学校联办五年制高职,同一所县级中职学校联办的五年制高职专业限定在2个专业群内,每所中职学校同一个专业限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

  三、搭建“立交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一)开展“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列入“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的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经我厅批准后试点开展“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对在试点院校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二年级在校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同专业同年级“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

  (二)允许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学生转学转专业。对“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一年级、二年级学生,符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转学或转专业条件,可申请转入中职学校的中职学历教育相应年级继续学习。对“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三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入就读中职学校相同专业的中职学历教育三年级继续学习,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四、加强监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强化招生统筹。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五年制高职招生纳入设区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部署、统一招生,严禁不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招生,严禁不通过各地中招办招生,严禁跨专业调剂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暂停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资格。

  (二)加强教学监测。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教学标准及我厅发布的中高职衔接专业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五年贯通培养的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五年连贯一体化教学设计。“五年一贯制”由高职院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编制;“三二分段制”由高职院校牵头,联合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编制。高职院校对联办“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教育教学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要将中职阶段教学工作纳入本校办学评估。

  (三)规范收费管理。高职院校不得以管理费、学费分成等任何名义收取联办中职学校费用。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教育,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学费;后两年执行高职院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五年制高职的统筹管理,合理布局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和专业,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检查。设区市属高职院校、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均需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同意。

  (二)对经批准且上一年度有招生的“五年一贯制”五年制高职专业,以及经批准且上一年度有招生、联办中职学校没有变动的“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如需继续招生,需于3月15日前报我厅职成处备案(附件1);新增专业于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职成处。

  (三)有意愿开展“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的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由高职院校牵头填写《福建省“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申报表》(附件2),于3月15日底前报送我厅职成处。

  (四)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福建省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备案表

  2.福建省“三二分段制”五年制高职中期选拔试点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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