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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726。
南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松北新区群英街2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国家级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按照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基础上,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和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两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合并整合相关资源,组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省份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九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费及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对接本科大学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通讯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哈尔滨松北新区群英街2号 邮编: 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56860111 、56860222、56860555
学院网址:http://www.hng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