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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该奖项的设立是为了促进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养成奋发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的优良学风,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接受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的二、三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 奖励比例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人数为每年评选10-15人。 第三条 奖励金额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每年8000元/人。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 (二)在学术创新、文艺体育等某一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在思想道德、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社会影响; (四)对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各教学系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每年11月底之前对本系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联名实名推荐; (二)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于12月上旬审核确定初步名单; (三)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校领导提名,校长直接批准。 第六条 学校校长向获奖学生颁发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