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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重庆工程学院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全称为重庆工程学院“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原校长、终身荣誉校长唐一科教授“创新创业应从学校教育抓起”“创新创业者应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教育理念而设立。

第二条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资金,由唐一科教授爱心捐赠、社会创业成功人士爱心捐赠和学校奖学金配套(捐赠和学校配套1:1)组成,旨在奖励在重庆工程学院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具备“三有一感”和立志创业且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奖励名额初定为4人/年,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在每年的十月份进行。此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可由该奖学金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视资金和社会发展情况而及时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办法

第四条 为加强对“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的管理,确保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评选,成立重庆工程学院“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管理(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细则、确定奖励对象,开展奖学金宣传(包括筹资)、申报、评审和颁奖等日常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捐资方相关人员组成。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由重庆工程学院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设立专门账号,专款专用,并接受捐资人或其他爱心人士的继续捐赠,以保证资金的正常来源和有效增值。

第六条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 的收支情况接受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检查和监督,由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向相关捐资人说明情况。

第七条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在校期间不受次数限制,条件优越的第二年同样可以申报并获奖。

第八条“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主要目的是支持学生的创新创业,所以不影响学生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金等的申请和评选资格。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请“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大学生守则,上学期无校级以上(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刻苦努力,心态积极上进,在课程学习、实践锻炼及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爱心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公认;

(六)创业思想敏锐、创业志向明确,所选方向和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七)学生以法人身份正式注册成立公司且有一定运营收益,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园者优先。

第十条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选拔推荐、创新创业学院资格审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管理(评审)委员会终审等四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每年10月份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选通知,由学生自愿申请,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重庆工程学院《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申请表》,二级学院选拔推荐至创新创业学院,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创新创业学院对申请当年度 “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出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大学生资助中心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送管理(评审)委员会。

(四)管理(评审)委员会终审:管理(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初审工作情况汇报后,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公示:对“唐一科爱心创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按相关程序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工程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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