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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一、补助对象
1.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我校在校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
2.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生活临时困难学生。主要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生活临时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等。
4.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三、补助标准
1.突发困难学生
(1)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事故,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2)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2.寒假返乡路费不足,根据学生返乡路程情况,一次性补助200-500元。
3.生活临时困难,根据学生实际生活情况,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
4.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四、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学生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临时困难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及时发放给学生。
五、监督管理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或收回资助款:
(1)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分者。
2.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3.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接受学校纪委、审计监督管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