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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郑州商学院奖助政策

郑州商学院设有入学奖学金、成绩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考证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学生入校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郑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4日成字〔85〕号订】

2016年10月9日成学字[2022]号修订】

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特修订《郑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本学年没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院部成立以院部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行政秘书和资助专员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院部总人数的1%。评审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评审条件

(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特别优异,原则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的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三)获得的各类证书及奖励突出者优先(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组织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布置启动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学校公告栏或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指标总量,各院部推荐优秀学生申报,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所有申报者的条件择优评定

(二)院部评审工作组组织学生写出申请书,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在校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名次、操行成绩、获得的证书、奖惩情况、申请理由

(三)院部评审工作组评审,评审结果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署名的书面方式向本院部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署名的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部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并根据各院部汇总表汇总成学校总表连同材料一并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审批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并于每年按照相关教育部门规定时间上报指定部门

(六)学校接到上级相关教育部门批复并资金到账后,应立即组织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具体发放办法: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院别、班级、名单、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金额、制表报送会计室,会计室将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拨付完成后,由各院部组织受助学生在相关表格签名留档。

第九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缓发、少发、平分、充抵班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代受助学生保管银行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本制度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4日成字〔85号订】

2016年10月9日成学字[2022]号修订】

2020710商学务字[021]号修订】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特修订《郑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助学金按规定顺利发放,做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特依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档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600元,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3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原则上上一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重修和补考通过者以不及格计)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且已经认定为贫困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5.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6.其他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5.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持有当地扶贫部门发放的“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填写建档立卡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当地扶贫办公章,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

第六条  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院部成立以院部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行政秘书和资助专员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组,负责本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院部总人数的1%。评审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布置启动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全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等额分配至各院部,并在学校公告栏公示国家助学金指标总量以及各院部、年级、班级指标分配情况

(二)院部评审工作组组织学生写出申请书,并填写《郑州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个人以往受资助情况;

(三)院部评审工作组评审,评审结果在本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署名的书面方式向本院部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署名的书面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院部评审工作组意见中应签明是按一般困难还是特殊困难审批。并填写本院部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汇总表中同档困难学生填在一起,以书面和电子版格式在规定时间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部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六)审批结果在每年上级规定时间报上级相关教育部门

(七)学校接到上级相关教育部门批复并资金到账后,应立即组织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具体发放办法: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学生院别、班级、名单、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金额、困难等级制表报送会计室,会计室审核后,由出纳室将助学金拨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拨付完成后,由各院部组织受助学生在相关表格签名留档。

第九条  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缓发、少发、平分、充抵班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代受助学生保管银行卡,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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