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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奖助政策

奖学金设置

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主要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1、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

2、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评定金额为2000元/人。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3、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对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按项目予以奖励。每个项目额度为500元--5000元不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主要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程序是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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