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最长缓交期限为半年)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新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新生"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一)持有低保证、贫困户证、特困证、孤儿证、本人残疾证以及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零就业家庭,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因其他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院《录取通知书》;
2.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3.当地民政部门当年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困难证明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申请书;
5.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二)系(部)审核后,指导学生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由系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或贷款合同可直接到系(部)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三)学生处签署意见;
(四)学院领导审批;
(五)新生持审批通过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六)学生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各交一份到学生处和系(部)备案。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各系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通过日常生活观察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经核实不符合困难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要求学生一周内补交学费,同时进行纪律处理并将情况报学生处。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