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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
1.校学业奖学金;
2.校单项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校学业奖学金
校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及金额。
等级 | 比例(%) | 金额(元/人) |
一等 | 1 | 2000 |
二等 | 2 | 1000 |
三等 | 3 | 500 |
(二)单项奖学金
1.按学生人数每人每学年50元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辅导员掌握,不允许平均发放,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热爱学校,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2)在各项活动比赛中,为校、院和班级取得集体荣誉者;
(3)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
2.获全国各类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获省级各类竞赛前三名者,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团体项目酌情适当奖励。
三、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评定范围
1.校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为我校在校学生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评定范围为我校在校学生
(二)评定条件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无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有资格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因违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
2.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包括受到党、团组织处分);
3.本学年有考查、考试课不及格者;
4.欠交学费者。
四、评定原则
1.所有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学业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学业奖学金。
五、奖学金综合考核标准
奖学金的综合考评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和平时表现两方面。
(一)学业成绩
学生学业成绩名次必须在全体学生按排序产生。
(二)平时表现
学生平时表现以本人当年的表现积分为准。
六、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办法
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所在二级学院以上学年各班综合成绩评定名次为依据,会同辅导员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第一学年学生无综合成绩,不评定。第三学年单项奖学金按学期评定,第六学期奖学金作为办理毕业生手续费用,不再评定。
2.学业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再由财务部门发放。
3.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学生学习成绩和表现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等级。
4.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校学生处备案→校领导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实行奖学金跟踪调查追回制度
学生获奖后,凡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追回所发奖学金:
1.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立即终止,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同时要给作假者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
2.发现有吸烟、喝酒、赌博、上网玩游戏、请客或吃请等铺张浪费行为者,应立即停发奖学金,并追回已发给的奖学金;
3.生活消费开支明显超过一般同学水平者;
4.浪费水、电、粮食,损坏公物者;
5.谎报家庭成员收入,伪造证明,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6.犯猎误受处分态度不端正、认识程度差者;
7.获奖后放松要求,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
追回的奖(助)学金用于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和特困生的救助。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