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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有效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全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时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坚持“扶贫励志”的理念,坚持“帮贫助困、服务学生、提升自我”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岗位设立

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校内各用人部门提供。设岗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向资助中心申报设岗计划,经资助中心审核、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设立助学岗位。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指聘用期在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岗位,有特殊情况要更换的,要提前向资助中心说明情况。临时岗位主要指聘用期短于一学期的工作岗位。由设岗单位提出申请,经资助中心审核,主管领导批准,交资助中心备案。

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求,提出设立固定岗位的申请,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设岗。

临时岗位,用人部门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上岗。

岗位设立要求:

1、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矛盾;

2、设立的岗位学生力所能及;

3、设立的岗位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流程

1、用人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通常为9月和3月)向资助中心提出岗位设置申请,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或《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设置申请表》并报送。用人必须是校内二级学院处室,个人不可单独申请。用人部门必须设置1位教师为勤工助学联系人,方便协作管理。

2、资助中心对设置岗位申请进行审批,并回复审批结果。

3、勤工助学岗位采取公开招聘与学生自愿相结合的办法。

4、用人部门对招聘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后开始勤工助学活动。

5、根据学生工作时间计算报酬,每月统计一次并报送到资助中心(每月10日之前报送上月学生工作量)。

6、聘用学生发生变动应及时向资助中心说明。

7、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每学期核准一次。

8、凡未按规定向资助中心提前申请岗位和及时上报信息的,将不予发放相应岗位补助。

四、招聘与录用

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由资助中心或者用工部门负责,面向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聘信息通过校园网、学生处网站、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供学生选择报名。经录用的同学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

1、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资助中心或者用工部门在录用时应根据岗位需要、学生个人自愿、贫困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对某些技术含量高,要求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特殊专业技能的,贫困生中确实无人胜任的岗位,资助中心应与设岗单位协商,可以允许具备条件的同学参加。

五、勤工助学的奖惩和考核

用人部门在确定劳动报酬时,要充分体现资助贫困的原则和按劳取酬的原则,不得虚报、多报劳动量,杜绝有岗无人现象发生。

学期末,各用人部门要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报资助中心备案,作为今后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依据。

资助中心将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

1、设立“自强之星”奖,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2、设立“勤工助学优秀组织奖”,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3、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其参加河南省的有关评比。

对有下列情形的学生,学校根据《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大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1、未向资助中心申报,擅自为校外单位或个人从事经商活动,不听劝阻者;

2、盗用资助中心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秩序者;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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