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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333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广南一号路

三、办学地点:昆明市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广播电视学、广告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 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9.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0.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1.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非统考艺术类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2. 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七、学费标准: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45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45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

八、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学金: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每年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化和专业单项奖及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对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871—68303466  0871—68358333  0871—68306444

(二)传真:0871—68303466

(三)学校网址:http://whxy.yn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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