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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常见问题(2021年)
一、我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我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复学学费补偿、学费减免、重庆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见问题
1.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供困难认定申请。
2.为什么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院推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节假日慰问及其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户证明、残疾证、主要家庭成员重疾就医等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答:第一步:9月开学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辅导员,同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交辅导员。
第二步: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渝水职院学〔2020〕20号)结合日常消费和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二级学院认定小组。
第四步:二级学院对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定。
第五步:学生处资助中心复核。
第六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5.那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因休学、退学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二)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小车等奢侈品,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三)高校学生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的;
(四)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职业就业、人口变动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五)家庭成员为财政供养人员且未出现特殊致困情况的;
(六)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
(七)其他不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
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2.我们可以申请那种国家助学贷款?
答:目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校园地助学贷款为辅。
3.怎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在校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①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将申贷材料交县级资助中心审查(7-8月)---高校录入电子回执(9月)---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放款---学院抵扣学费住宿费---完成缴费。
②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每年6月25日前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续贷申请---在线打印申请表---续贷资料交县级资助中心审查(7-8月)---高校录入电子回执(9月)---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放款---学院抵扣学费住宿费---完成缴费。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答: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起,新签订合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怎样?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偿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关于国家奖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人数为当学年市教委下达国家奖学金控制名额数。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异;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获得荣誉。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表彰,或获得市级二等以上表彰,或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表彰。
(8)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具体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在校学习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
B. 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能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校学习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 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 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 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④以上奖 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 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市教委,市教委报送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获得荣誉,得到广泛认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包括一次)校级表彰;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8)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具体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3,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B. 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能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1/3,但均位于前1/2,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创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如下(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团委及其他同级别单位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教育部、水利部及其他同级别单位颁发的三等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⑥在创业技能或其他相关创业大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4.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市教委。经市教委批准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关于国家助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答: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行为;
(6)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及学院各类活动;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取得较大进步。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报送市教委。接市教委审批通知,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原则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实际发放方式视市财政资助金下达时间而定。
5.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关于学院奖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学院奖学金?
答:学院奖学金是从学院学费等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2.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答:学院奖学金每学期一评,每学年评两次,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次。一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二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三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50元。
3.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生(秋季学期不包括大一新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考核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无严重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异,考核期间无补考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
4.学院奖学金评定比例是?
答:每学期学院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分别按当学期学院奖学金总名额的15% 、30%、55%进行评定。
八、关于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常见问题
1.资助对象包括哪些?
(1)享受学费资助的对象: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以下简称“重庆籍建卡学生”)。重庆籍建卡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2)享受生活费资助的对象: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籍建卡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以下简称“外省籍建卡学生”)。
2.资助项目及标准分别是?
(1)学费资助。重庆籍建卡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2)生活费资助。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重庆市户籍和非重庆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3.资金来源?
(1)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2)生活费资助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学院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统筹解决。
4.如何申请资助?
(1)学费资助。每年9-10月重庆籍建卡学生登陆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www.cqxszz.org.cn)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生活费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渝水职院学〔2020〕17号)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九、关于学费减免常见问题
1.哪类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答:(1)烈士子女、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优抚家庭子女
2.学费减免的额度是多少?
答:(1)烈士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伤残等级1-4级)、优抚家庭子女:学费全额减免。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伤残等级5-10级):减免学费50%。
3. 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学费减免?
答:对于烈士子女、孤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学习期间有行政处分记录者;
(2)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科目达2科(含2科)以上者。
十、关于重庆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重庆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是多少?
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3.申请重庆市三峡移民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1)高校录取时具有重庆市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怎样申请重庆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答:具备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首次申请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由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查盖章并由区县移民部门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
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首次申请和续申请的学生均必须于10月30日前将在校就读证明(可在学院学生处网站下载)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途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享受资助。学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寄(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助资格,下学年仍符合资助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资助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于当年11月20日前会同区县移民部门将本区县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汇总名单和学生申请表交市移民局审核,市移民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的各区县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报送重庆市财政局,并送市教委备案。
5.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金怎样发放?
答:各区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资金预算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足额通过储蓄账户(银行卡)方式将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监护人)。
十一、关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常见问题
1.退役士兵资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2.退役士兵资助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为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的资助方式?
答: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政策,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退役士兵资助期限多长?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退役士兵资助的申请流程?
答:每年9月开学学生本人填写《退役士兵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学费补偿,10月学院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教委,次年9-10月市财政向学院下拨资助金。
十二、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常见问题
1.直招士官资助对象?
答: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直招士官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3.怎样申请直招士官学费补偿?
答: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按去要求在线填写《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递交学院,10月学院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待市财政向学院下拨资助金后根据市教委审批情况学院将资助金汇入学生提供银行账号。
十三、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常见问题
1.哪些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资助?
答:全日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标准是?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3. 怎样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答: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按去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等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学院资助管理中心,10月学院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待市财政向学院下拨资助金后根据市教委审批情况学院将资助金汇入学生提供银行账号。
十四、关于退役复学学费补偿常见问题
1.哪些学生可以享受退役复学学费补偿资助?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退役复学学费补偿标准是?
答:退役复学学费补偿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进行减免。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3.怎样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补偿?
答:复学第一学年9月30日前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和退役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出示退役证原件。10月学院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待市财政向学院下拨资助金后根据市教委审批情况,学生处协同财务处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进行抵扣。
十五、关于勤工助学常见问题
1.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1)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
(2)积极热诚、敬业精神强;
(3)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纪律性和服务意识;
(4)无违纪处分记录,无不诚信记录;
(5)本学期内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6)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在校生。
3.怎样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答:(1)学生填写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
(2)提出申请的学生将《勤工助学申请表》递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查、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建立相关数据档案。
(3)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工部门的要求,推荐相应岗位拟用人选。
(4)被推荐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已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的《勤工助学申请表》到相应部门报名参加勤工助学面试。用工部门将面试情况和意见反馈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各部门在录用时应根据岗位要求、学生个人自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人胜任的岗位,可适当考虑其他学生参加。
4.勤工助学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5.勤工助学劳酬怎么发放?
答: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的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小时计算、按月计算和按工作量计算。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按工作量计算均可,固定岗位一般按月计算。学生勤工助学劳酬原则不低于12元/小时。
固定岗位劳酬以重庆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标准(500元/月)为基准,按每月30小时,400元标准进行核岗:每月工作时长达20小时-30小时,按400元/月标准发放劳酬;每月工作时长超出30小时不足40小时,在原标准下,超出时间按15元/小时计酬,即当月工资=400元+超出时长X15元;工作时长不足20小时者,按12元/小时计酬,即当月工资=实际工作时长X12元。
十六、关于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常见问题
1.什么是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答: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经申请后可先办理入学手续,缓缴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资助方式,以“先入学后缴费”的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校学习。
2.新生“绿色通道”的申请条件?
答: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学生;
(2)烈士子女;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或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6)办理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新生“绿色通道”的申请程序?
答:(1)经济困难学生凭我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各系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2)新生所在系确认后,学生填写《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学费缓交”申请表》(一式两份),由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部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署意见。
(3)学生持已签署审查意见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学费缓交”申请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