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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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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1、家境清寒,生活节俭。依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当期贫困学生,且日常生活勤俭节约。凡认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的,后述遴选排序名次可分别递进2位、1位。
  2、遵章守纪,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综合素质优秀,成功素质积点考核良好,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以专业为单位(专业名称相同但开设课程并不一致的,可以班级为单位),对学年内两学期课程(不含体育和公选课)的平均分进行整体排名,作为遴选基础排序。
  4、志存高远,锐意进取。评定期内参加各种形式本科段学习(自考须已有2门以上课程合格)的,非英语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英语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取得本专业高级工技能证书的,前述之遴选排序名次均可递进2位;非英语类专业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英语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非计算机类专业通过计算机二级的,取得非本专业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县市级以上表彰的,遴选排序名次均可递进1位;参加经主管职能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竞赛获奖的,遴选排序名次分别递进5位、4位、3位(竞赛项目为职业技能的,可增加0.7位);成功素质积点学年专业排名前三的,遴选排序名次分别递进3位、2位、1位。上述未述及的突出成绩,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部审核确认、学生工作处认定后,可参照相近情形处理。
  对评定期内获得国家教育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且为当期贫困学生的,可不经本专业排序遴选、不占用系内名额,直接申报。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
  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按照递进后的排序名次由小到大进行遴选。经递进后名次并列的,应参考师生评议的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任职学生干部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参照评选标准、个人学年遴选排名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向系部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主要针对较难量化的第四条第二款进行评议),获参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对照评选标准和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4、系部审查。系部对班级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系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并不成立的,上报学工处。
  5、学校审定推荐。学工处根据各系部的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和享受资格:
  1、在申请励志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聚众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
  第八条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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