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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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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门街道新春社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宠物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园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奖、助、补”资助体系:

(一)奖 除国家各项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为2.5%;二等奖学金300元/人,评定比例为5%;三等奖学金100元/人,评定比例为12.5%。

(二)助 学校拨专款设立勤工助学、部分涉农专业“知农爱农”专项助学金以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助学金。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获得每月400元左右的资助,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2.凡报考我校所支持的涉农专业(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前两年每人每年获得“知农爱农”专项助学金2000元。

3.学校设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助学金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家庭或个人遇到突发事件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助学金金额在1000-8000元之间。

(三)补 包括各级部门设立的各种临时补助,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等,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临时补贴项目,每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四)照顾加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五)加试要求: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六)面试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入学时需参加面试,如面试不合格,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联系部门: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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