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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为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2018年中职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教育政策。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的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年制第一学期、两年制第一学年、三年制(及以上)第一、二学年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含县镇)。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经济负担,对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湖北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受助范围。(见后附表一:11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1、2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3、5、7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区)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符合第4、6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结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三)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时限规定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每年春、秋两季(1000元/季·人)发放。
三、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含县镇)的户口本;城市户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复印件及近两年的发放流水帐复印件;由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材料;学生个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见后附表三)
(二)学校评审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由班委会、辅导员和学校资助办公室三级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助学金的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或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对申请助学金的助学金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或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式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的共同监督。
(三)上级部门审批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申请国家助学金公示学生名单及信息分别统计汇总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省财政厅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其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管理部门审查。助学金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助学金学生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享受助学金学生信息档案。
(四)助学金发放
国家按学校申报助学金成功学生总人数,将资金划拨到学校财务独立资助帐户。学工处资助办公室打印资助发放签字表,按每年两季(春季和秋季)组织学生签字后,由财务科委托银行实行银行网上转帐的方式,向集中办理的学生个人资助卡帐户发放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流程。
(一)资料准备
1、报到前事先准备材料(下列条件三选一即可)。
①、农村户籍(含县镇)的户口本;
②、城市户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证)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复印件及近两年的发放流水帐复印件;
③、有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材料(手写打印均可);
2、申报所需资料汇总。
①、下载并完整填写国家助学金(附表三)申请表。
②、事先准备的材料复印件或原件。
③、个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二)资料申报
1、申报资料分类上交到各班级辅导员处。
2、班委会按类一级审核。
3、辅导员按类二级审核后集中汇总电子信息版及纸质版上报学工处。
4、学工处资助办公室按类三级审核后汇总电子信息版及纸质版上报人社厅资助管理中心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户口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及近期流水帐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贫困证明、孤儿及伤残证等)
(三)学校评审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由班级班委、辅导员和学校资助办公室三级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认真审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申请助学金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或县镇)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助学金校内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式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的监督。
(四)上级部门审批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申请助学金审核合格学生信息统计汇总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省财政厅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其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职成管理部门审查。助学金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学生申报信息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助学金享受学生信息档案。
(五)助学金发放
国家按学校申报助学金成功学生总人数,将资助金划拨到学校财务科独立资助帐户。学工处资助办公室打印资助金发放签字表,按每年两季(春季和秋季)组织学生签字后,由财务科委托银行实行银行网上转帐的方式,向学生集中办理的个人资助卡帐户发放助学金,学生负责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