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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技师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院广大学生学习、训练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精神,我院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
1、在湖北铁道运输职业学院接受全日制专科教育的各类学生。
2、二年级及以上在学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道德优良,未受任何处分。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在年级能起积极带头作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积极参入学院管理,踊跃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要求进步。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前茅,具备下列之一:
(1)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均在30%以内,且获得见义勇为称号或参加国家、省、市有关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其他重要奖项。
(3)全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90分以上。
8、获得学院或国家认可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9、诚实守信,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并注册。
10、获得省、市、院级各项奖励或荣誉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初修)。
2、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者,受处分者。
3、延长修业年限。
4、未缴清本年度学费者。
5、不积极参加年级及校园集体活动者。
6、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名额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数确定。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
(一)评审机构
1、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各系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
(二)评选原则
1、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四、评选程序
1、指标分配。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分配名额数,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到各系部。
2、学生申请。各系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湖北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系部初审。各系部负责组织收集学生相关材料并进行评审工作,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主管领导研究审定,并将最终名单于每年9月30日前,反馈学院学生工作处。
4、学工处汇总评定。学工处将各系初审反馈名单汇总评定,同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学生投诉、举报,学工处需要进行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及时纠正。),若无异议,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各校上报名单,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五、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经教育部批复后,学院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申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于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六、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