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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目的是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和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2、我院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限于全日制在校高职高专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三年制中专和五年制大专及成人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秀(有非常突出的表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操行分优秀或进校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具体条件为:
1、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90分(含)以上,各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考查、实验(习)
成绩优秀;
2、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单科竞赛或创造发明(设计)奖励者优先。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能顺利完成学业;
(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等,且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六)日常生活一贯俭朴,无铺张浪费及沉溺网吧等现象;
(七)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八)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当年不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2、评定当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纪律处分者。
3、不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种活动者。
4、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5、有不诚信记载者。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审,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真实可查的材料:
1、上学年各科学习成绩(含操行评定成绩);
2、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社团工作、社会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3、其他获奖证书等。
(二)班级初审申报
由班主任会同班委会、团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条件者签署
班级意见后上报系学生管理办公室。
(三)系(部)复审汇总
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对班级申报的学生进行复查,并组织填写《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报学工处。
(四)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按上级部门通知的时间受理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可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经班级民主推荐及评议公示后,报各系学管办。各系学管办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现实表现,按优中选优的原则初审。获奖名单在经全系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处。学工处在审核、公示后,经学院审批,再上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以每年国家下拔的金额为准。
2、为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3、我院每年评审名额以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指标为准,实行限额内等额评审推荐。
4、学院(学工处)建立获国家奖学金学生档案,并在网上公布。对获奖学生实施跟踪考核管理,学生毕业时,其获国家奖学金情况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六、监督和检查
1、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国家奖学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或获得奖学金后使用不当、肆意挥霍,或受到纪律处分,将撤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