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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77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民办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定位:学校秉承“创业创新、知识管理”的校训,实施“校企融合、产学互动”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养全日制本、专科信息产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罗亭镇罗亭大道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专业(见学校招生官网公示信息,各省招生专业具体按照各省计划专刊公布专业执行)

第十七条  专科招生专业(各省招生专业具体按照各省计划专刊公布专业执行)

序号

所在
分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费标准

1

软件工程学院

510203

软件技术

WEB软件设计

13800

3

510203

软件技术

UI设计

13800

5

510205

大数据技术


13800

6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16500

7

智能科技学院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3800

8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13800

9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14800

10

网络工程学院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3800

11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13800

12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13800

13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渗透测试

16500

14

经济管理学院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13800

15

570102

学前教育


13800

16

530701

电子商务


13800

17

信息技术学院

510203

软件技术


16500

18

510203

软件技术

软件测试技术

13800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13800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16500

19

区块链

510212

区块链技术应用


16000

20

新媒体学院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13800

21

560204

影视编导


13800

22

VR与艺术学院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13800

23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13800

24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4800

25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13800

26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1380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九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文理兼收。我校不单独设立校考,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执行各省综合分计算规则,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依据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二)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二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三十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奖贷学金及退学退费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科学费:区块链技术36000元/年,其他普通类专业2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28000元/年。专科学费:各专业严格按照上述公示标准收取。

第三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办法: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79288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jxuspt.com/

监督电话:0791-8379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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