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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路)16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13200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13200

082502

环境工程

13200

083001

生物工程

13200

090502

园林

13200

090301

动物科学

13200

070302

应用化学

13200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13200

090102

园艺

13200

120201K

工商管理

13800

120202

市场营销

13800

120204

财务管理

13800

120901K

旅游管理

13800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13800

120105

工程造价

13800

120801

电子商务

13800

081001

土木工程

14400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14400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14400

082803

风景园林

14400

082801

建筑学(五年制)

1440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500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15000

020301K

金融学

15000

020303

保险学

15000

080207

车辆工程

15000

020302

金融工程

15000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15000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6200

080903

网络工程

1620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6200

080802T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16200

080801

自动化

16200

090401

动物医学

16800

100801

中药学

16800

050201

英语

16800

050209

朝鲜语

16800

050207

日语

16800

101101

护理学

16800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6800

100501K

中医学(五年制)

27000

101004

眼视光学

2600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9200

130503

环境设计

19200

130504

产品设计

1920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21600

130401

美术学

18000

 

专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900

630701

市场营销

10900

630801

电子商务

10900

560610

无人机应用技术

12000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12000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12000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12000

640101

旅游管理

10900

600405

空中乘务

1260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9900

540502

工程造价

9900

560103

数控技术

13800

630301

财务管理

13800

630302

会计

13800

630201

金融管理

13800

560309

工业机器人技术

13800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380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138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4400

510302

动物医学

15000

670209

应用俄语

15000

620201

护理

15000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12600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15000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15000

620302

中药学

15000

620102K

口腔医学

18600

620407

眼视光技术★

12600

630408

医学美容技术★

12600

620503

中医康复技术★

1260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12600

520903

救援技术

12000

610215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140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具体有以下几种资助形式。

1.学校奖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和专业人数分配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奖学金按班级人数分配名额,二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按班级学生总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东鳌鹿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鳌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困难补助

学生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学生或学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使生活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3.社会团体捐助

学校积极联系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助学渠道,广泛吸纳社会善款用于学生资助工作;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资助网络建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个人捐赠

为完善资助体系,吸引、接受并鼓励校内外有爱心并有经济能力的人士,以及优秀校友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活动,与受助学生零距离接触,了解他们的真实所需,既能“授之以鱼”又能“授之以渔”,帮助学生走出困境,学业有成。

5.创业补助

学校创业教育学院为有创业意识的贫困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园区,在学生成功注册商家后,由创业办统一补助创业学生启动资金。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9年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视各省(市、区)生源质量等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浙江省、上海市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吉林省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按综合分录取,计算办法为:综合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    
    6.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相貌端庄,入学时需要面试。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st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联系人:于主任 刘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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