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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招生章程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办学层次和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C2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号(邮编: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学校2024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须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田径项目分为田赛、径赛分类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分别录取。篮球项目限招男生,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普通类录取,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普通类要求执行。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科普通类专业(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同分比较:如遇同分考生,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类)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科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科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二十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公布政策规定投档,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后,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27-81300105、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
学校官方网址:https://kjxy.w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