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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地址: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杨柳青院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大学。2020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目前,学院在校生8500余人。
学院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5个教学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0个本科专业;拥有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8门、天津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
机械工程系所属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其他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就读。如就读地址发生调整,学院将另行公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费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收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按照《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院级等各级奖学金。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天津市和学院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edu.cn
E-mail:tjzhiczs@126.com
咨询电话:022-86437526、86437512
传真:022-86437528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邮政编码:300380
监督电话:022-8643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