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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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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六)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艺术学科的独立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广告学、传播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3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住宿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考生,进档后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对美术类考生,进档后在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对音乐类考生,进档后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排序。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区、市)统考音乐类专业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志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换算方法如下:

地区

音乐学专业综合分

天津

综合分=文化课

浙江

综合分=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综合分

河北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2)

内蒙古

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

山西

综合分=(文化课/7.5)+专业课

山东

综合分=文化课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具体办法与审批流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3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凡以前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咨询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监督电话: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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