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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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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校名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具体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61.62424万平方米(约合923.9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56.33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020.6元;图书89.62万册,生均图书63.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综合社会经济发展、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反馈结果等因素,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语种限制。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再修改,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按每学年3200-65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的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期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10000元/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年、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0000元、一等奖学金5000元、二等奖学金3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年。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4)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艺术类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我校在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执行当地统一投档规则。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条件。

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调档录取。

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宁招考委字[2021]13号)。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录取;剩余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辽宁省: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录取,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录取。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录取。

    其他省份:我校按照招生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当地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

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对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如何排序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成绩相同时,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501号

邮编:110167    

联系电话: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传真:024-31679948

学院网址:www.syu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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