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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为更好地鼓励先进、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在我院注册且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及评定条件
一、等级奖学金
(一)特等奖学金(同时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本学年度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绩在90分及以上者;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本班级第一名且等次为优秀者;
3、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国家标准;
4、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一、二、三等级奖学金(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本学年度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其中,享受一等奖学金者其必修课、限选课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
2、综合测评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3、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
4、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单项奖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
(二)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学艺术奖等;
(三)单科成绩满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一、本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
二、本学年综合测评等级为“差”或“不及格”者;
三、本学年在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控制比例及额度
特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比例≤2‰
奖励金额4000元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5%
奖励金额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8%
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13%
奖励金额500元
单项奖:占学生总人数的≤10%
奖励金额200元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评奖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教务部门、院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各学部成立评奖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各学部负责组织。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时间
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时间为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
1、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2、本科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为第四学年(或第五学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专科毕业班为第三学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及程序
一、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统一交辅导员处。申请包含申请奖励类别和相关材料。(个人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如超过规定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
2、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3、由学工各学部评奖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学工各学部核实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对上报名单及特等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奖领导小组;
5、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学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
6、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对评定过程有疑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各学部评奖工作小组和学院评奖领导小组反映,各学部评奖工作小组和学院评奖领导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反映问题者作出答复。
第八条 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经费实行由学院统筹,由学院组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由学院评奖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核发到学生银行卡。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结果由各学部负责记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