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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202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
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211工程”“特色985工程”“2011协同创新计划”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现将我校2020年美术类招生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二、招生计划
1、2020年我校美术类全国招生计划为240人;
2、专业类别与招生计划: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210人,绘画专业30人。
3、招生省份及分省计划
序号 | 招生省份 | 设计学类计划 | 绘画计划 |
1 | 北京 | 4 | |
2 | 天津 | 4 | |
3 | 广东 | 15 | |
4 | 上海 | 2 | |
5 | 山东 | 20 | |
6 | 辽宁 | 10 | |
7 | 河北 | 47 | |
8 | 福建 | 6 | |
9 | 浙江 | 15 | |
10 | 重庆 | 10 | |
11 | 安徽 | 17 | |
12 | 贵州 | 10 | |
13 | 黑龙江 | 6 | |
14 | 甘肃 | 8 | |
15 | 山西 | 8 | |
16 | 河南 | 10 | |
17 | 湖南 | 3 | |
18 | 湖北 | 5 | |
19 | 内蒙古 | 4 | |
20 | 江西 | 5 | |
21 | 江苏 | 4 | |
22 | 四川 | 15 | 6 |
4、我校美术类招生的具体计划编制原则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分省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最终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为准。另预留美术类招生计划6名,最终预留计划使用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安排。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2020年高考报名。
2、2020年我校美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1、学校设计学类专业和绘画专业分别排序录取,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兼报者以第一专业志愿作为专业安排依据。
2、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要求
①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分段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不得低于第一段控制分数线。
② 报考绘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3、文化课成绩计算办法
① 设计学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文科控制线分数线÷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理科控制线分数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C、上海市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1.1。
② 绘画专业: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并提供)×1.7,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4、总分计算办法:总分=专项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
5、进档考生以总分从高到低、文理混排、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6、对于招生计划必须分文/理科的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投档、录取方式。
7、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学习。
五、学费、住宿费、授予学位情况
学费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18号文,绘画专业预收学费为每人每年12000元;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预收学费为每人每年7200元,最终费用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住宿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六、新生报到前复试
新生入学报到前,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得注册入学,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七、咨询方式
单 位: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
邮 编:611756
联系电话:028-66368074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申诉电话:028-66366386
九、监督机制
1、我校美术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招生就业处牵头对美术类招生测试全过程进行监督,主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在此基础上实施再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建筑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