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出台了一系列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文件、规定,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基本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具体资助政策和措施有:
一、学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校长奖学金(1500元/人)等奖助学金,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我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需贷款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四、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均可申请张家港市春节慰问金、春节和秋季阳光午餐,各类校友及爱心企业奖助学金;
五、对于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发生意外或临时有困难的学生,我校每年提供近50---100万元的困难补助费,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
六、我校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加强励志成才教育,帮助学生从思想上树立克服困难、健康成长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