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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理工学院“吉时雨”励志青年助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根据吉利集团“吉时雨”励志青年助学计划的统一安排,拟采用“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的模式,就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认定励志青年助学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助学模式:
励志青年助学计划拟从教育扶贫和就业扶贫两个方面为在校建档立卡学生提供帮助,由学院和吉利集团联合实施。
在校学习期间,学院将为这些受助对象创造一个公平的学习环境,使他们和其他同学一样接受良好的教育,帮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顺利完成学业。
毕业后,根据学生的需要,可以帮助学生安排在吉利体系就业,吉利各单位负责为学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让他们在实践中成人成才,帮助家庭脱贫致富。
第三条
资助范围及条件:
1、资助范围
全省:湖南省、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和贵州省。
凡在上述户籍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资助,名额不限。
2、资助条件
励志青年助学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爱党爱国,热爱汽车事业,心态积极向上,阳光健康;
(2)认可吉利的扶贫模式和相关管理制度;
(3)参加高考,被我院正式录取;
(4)申请前家庭尚未脱贫,仍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助学实施办法:
1、受助对象在校期间的所有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和两次往返路费,都由励志青年助学计划支付。
往返路费报销标准:只报销每学期开学和寒暑假放假回家的两次户籍所在地至湘潭的火车硬座和近距离汽车大巴费用,飞机票、高铁票、火车卧铺、船票等皆不报销且不予按照硬座价报销;非纸质票据不予报销。
2、在校就读期间家庭脱贫的学生,脱贫不脱政策,继续享受计划资助,直至毕业。
3、申请励志青年助学计划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书;
(2)学生个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证明中应体现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户主与学生的关系、贫困户编码、致贫原因、是否已经脱贫、县/市扶贫部门盖章,且证明必须为原件,详见励志青年助学计划申请表;
(3)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4)扶贫手册:含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信息页;
(5)户口本:含户主和学生本人信息页。
第四条 其它事项
1、受助学生均需均要参加高考,被我院正式录取后才能享受相应资助。
2、该计划资金严格按国家和吉利集团基金会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3、受助对象的退出及违约问题
受助学生入学后,需要和学院签署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协议中约定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特别是学生的实习、就业、退出等事项。
对在校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受助学生,将自动退出资助计划;学生在就读过程中有自主创业计划或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可以申请自动退出。退出资助计划的学生,可以继续修完学业,直至毕业;也可以按学生手册的规定退学。
凡列入资助计划的学生,须放弃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和学院助学金的机会,把此机会留给其他贫困学生。
4、生活费补贴
学院为建档立卡学生设立了每月300-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学生可以自愿申请。申请的学生必须承担相应的勤工俭学劳动任务。具体申请办法及岗位,请见学院通知或公告。
5、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
学院将对每个受助学生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学生在受助期间的学习、顶岗实习和工作表现,奖惩和受助等情况,与此同时与省教育厅、学生所在地的县政府扶贫管理部门、吉利集团党委保持必要的沟通和联系。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此办法只适用于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