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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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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成都东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2636

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4.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5.邮编:611844

6.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8.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9.主要办学条件:学校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占地面积52.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96.93万元;图书馆藏书99.47万册。构建有实体实验室与线上实验资源组成的实验平台。有87个实体实验室,其中网络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人工智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网络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个校级研究所和1个国际合作的研究院组成的教学科研平台;有21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中心为国家级众创空间。

二、招生计划说明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上一年度招生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合理下达。

4.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 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

2. 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报考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校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

东软华天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东软控股奖学金       1000-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100-4500元/人·年

七、转专业政策

新生入校后可按照《成都东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经考核、审批通过后调整专业,不另收费。

八、计算机类分流原则

计算机类(包含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新生入学不分专业,一年级结束后尊重学生个性选择,实现学生多样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学业测评进行专业分流。

九、就业政策

1.学校推荐,用人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

2.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3.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SYB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与孵化平台,享受多项创业优惠政策。

十、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1.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提档规则,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对于部分无法按照专业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4)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于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 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14个地区,我校依据已向这14个省(市)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进行录取。

十二、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十三、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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