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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度过经济上的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帮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组织机构
由学生处负责困难补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牵头成立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工作,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各系(部)按本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三、申请条件
(一)在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学生监护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且影响在校基本生活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该学年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的,但未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四、补助金额
(一)符合申请条件(一)的申请学生由学校研究决定具体补助金额;
(二)符合申请条件(二)的申请学生原则上补助1000元;对于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一事一议;
(三)爱心慰问的补助金额按200元标准发放现金。
五、申请和发放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组织所带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报系(部)初审盖章,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之后组织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一)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二)生活不节俭,平时有酗酒、频换手机、使用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五)休学期间或因留降级而延长学习年限的;
(六)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院学字[2016]55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