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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为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原则
学费减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爱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突出特困的原则,认真听取学生意见,从严做好特困生情况的审核工作,不使一个困难学生因交不上学费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
由学生处负责学费减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牵头成立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工作,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各系(部)按本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三、减免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四、减免条件
(一)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4.生活简朴,无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5.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二)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必备条件:
父母均已去世,确无经济来源的特困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申请学生需出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如孤儿证、孤补存折证明原件)。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一)本学年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上学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后仍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学年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学者除外);
(四)能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或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途径解决困难的。
六、减免额度
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组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在每学年开学的9月份,系(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二)凡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系(部)审核完成后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之后组织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五)审定后的减免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确定为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
八、审批原则
(一)各系部、班级要通过恰当的方式认真调查落实减免学费学生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二)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
(三)对在学费减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除全额收回减免的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被批准学费减免的学生,在批准学费减免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生活铺张浪费者;
(四)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院学字[2016]54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