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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

实施办法》的通知

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文件精神。学院制定《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7524


安徽信息工程学院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资助工作,明确资助实施过程中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程序,坚持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顺利完成各资助项目的实施,真正发挥好奖助学金的激励、助困和引导学生进步的作用,实现奖助工作鼓励先进、鼓励进步和资助育人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各项规章制度;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活动;

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请见各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三章 主要资助方式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以下资助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校内资助体系: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竞赛奖励;

社会奖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班级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监督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工秘书、全体辅导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的学生资助工作。

以班级(或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做好资助评议工作。

第五章 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第七条 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本人申请:凡符合各类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民主评议:班级(专业年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系(部)初审: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对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本系(部)受奖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并上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

(五)学校审定: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根据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审定,并公示

(六)资助发放:资助经费的发放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分管长确认,财务处审核,长审批。以打卡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

第六章 监督管理制度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国家及学校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我校“奖、助、勤、贷、补、免等政策措施;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负责不定期抽查各系(部)资助工作记录及档案;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系(部)要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资助工作并留存档案备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情况复查,对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及时报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 各系(部)要积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才、勤俭“五项教育”,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和学校义工等活动,培养学生“受助回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不合格者;

生活高消费,严重超过我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者;

(四)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认定应取消受资助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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