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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院字〔2018〕029号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渡过经济上的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学院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与帮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或遭遇无责任人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学生父母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且影响在校学习和基本生活的;
(二)该学年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未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并积极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
三、补助金额
(一)符合申请条件(一)的申请学生视具体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补助金额;
(二)符合申请条件(二)的学院给予就餐补贴及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贫困生回访慰问金按1000元/生标准发放现金。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报辅导员审核,经系初审盖章,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财务处。
(二)就餐补贴按在学生食堂就餐的统计结果,按规定发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一)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二)生活不节俭,平时有酗酒、抽烟、频换手机、赌博、参与不良贷款、使用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五)休学期间或因留降级而延长学习年限的;
(六)提供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
(七)本人在贫困生库,学院提供勤工助学不申请者。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