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扫一扫关注学校更多资讯
青海民族大学 法学院
青海民族大学于1982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1983年建立法学系,2005年改建为法学院。200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2007年获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民族法学等9个硕士点。2015年获批治安学本科专业。2018年在学校民族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下获得民族法学二级学科博士培养权。法学学科为青海省省级重点学科,法学(藏汉双语诉讼方向)专业为青海省特色专业。学院为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委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学缘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30余人,其中教授8人,9人具有博士学位,3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3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3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3人荣获“青海省优秀法学家”荣誉称号。近年来,先后聘请西北政法大学贾宇教授、中南大学谢晖教授、中山大学马作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惠生武教授、江苏师范大学隆英强教授、清华大学高其才教授等作为“青海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海省“昆仑学者”、“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
学院现设有法学基础理论、民商经济法学、刑事法学、治安学、藏汉双语法律教育与实践中心等5个教学机构,青海省法学研究所、民族法学研究中心、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中心等3个科研机构,以及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青海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中心、司法技术实验中心等服务机构。图书资料室有专业书籍3万余册,各种学术刊物50余种,在全省公检法司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20余个。
学院科学研究以青藏高原多民族法律文化、民族习惯法、民间法和青藏高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为主要研究领域,重点关注依法治国框架下的青藏高原法治进程、青藏高原区域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构建、宗教管理与法治、多元文化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研究内容,产出了《藏族习惯法资料选编》等一批重要成果。近年来,全院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出版《藏族古代法新论》、《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研究》、《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立法问题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等专著10余部,并有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目前全院教师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项,教育部课题5项,司法部课题4项,国家民委课题3项,青海省社科规划办课题11项,省教育厅课题3项,省法学会课题17项。由我院发起和打造,围绕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等特色和热点问题的“青藏高原法治论坛”已成功举办四届,成为青藏高原独树一帜的学术品牌。
学院十分重视对外学术交流,先后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国家行政学院、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甘肃政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台湾东吴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荷兰蒂尔堡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法学专家来校讲学,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全国十几所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近年来,主办、承办国际和全国性高层次学术会议10余次。
经过30多年的发展,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集本科生、研究生多层次教学的优势学科,是青海省乃至西部地区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现有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800余名。办学30多年来,已培养和输送了4000余名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大多已成为公检法司系统和律师界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尤其是学院拥有的省级特色专业——法学(藏汉双语诉讼方向)专业,从2009年开始招生至今已为藏区输送藏汉双语法律人才200多人。
新时期,学院将抓住历史机遇,充分利用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天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的对口支援,不断开拓进取,为民族地区尤其是藏区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